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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NYLY1F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综执处决字(2024)第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综合检查组在对武清区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黄花店供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站储罐电动执行机构的仪表风连接点漏气严重,并使用普通胶管连接,该行为不符合《仪表供气设计规范》。经执法队员现场核实及勘察制作了《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2024年8月21日对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运营服务中心主任刘利锋进行了调查问询并制作了调查问询笔录,并对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满经复查,相对人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重新设置燃气设施,已整改完毕。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2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728191R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72819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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