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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兴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BXC1WY7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综执处决字(2024)第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1日,天津武清区信科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称有施工单位在武清区龙凤河南堤南侧荒地内,距翠亨路西侧30米处进行清除杂草作业时将该公司的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桩毁损,天津武清区信科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经执法队员现场核实及勘察,在上述位置清除杂草的公司为天津兴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2024年9月25日对天津兴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会芹进行了调查问询并制作了调查问询笔录,并对天津兴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满经复查,相对人天津兴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协助燃气公司将毁损的16个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恢复完毕,已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728191R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72819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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