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嘉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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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792547070W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环罚字﹝2025﹞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9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用电工况线索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天津市2025年3月7日0时至3月11日24时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该单位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为:破碎机研磨机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根据该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该单位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为: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破碎、研磨工序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厂房中3台研磨机正在生产,3#厂房中3台挤出机、3台压片破碎机、1台研磨筛分机正在生产,未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该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四万五千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4.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8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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