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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久增金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727509537T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5)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5台制芯机正在生产,其中2台制芯机的集气罩未连接至管道、1台制芯机的管道断裂,2台制芯机集气罩的阀门未开启,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加热固化工序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6.1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8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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