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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亨通吉瑞地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058723762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5﹞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8日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5年2月21日对该单位被委托人李树梁进行调查询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墨水,经查看该单位墨水VOCs检测报告,墨水中VOCs质量占比为12.1%,大于10%。该单位在热转印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配套建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2025年2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热转印工序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墨水的热转印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配套建设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未开启,风机未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三万五千元
罚款金额 (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8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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