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华顺地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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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752237350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环罚字(2025)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0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于2025年3月11日对该单位被委托人张印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天津市于2025年3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5年3月11日24时终止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该单位橙色预警期间采取措施为:停1个烤房;停1台胶罐;燃气锅炉停产。该单位编制的《天津市华顺地毯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中要求该单位橙色预警期间采取措施为:停1个烤房;停1台胶罐;燃气锅炉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烤房与胶罐工序已拆除,建有1台燃气锅炉,燃气锅炉未使用但存在余温。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时燃气锅炉正在使用,在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执法人员走后,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前,燃气锅炉完全停用,锅炉房内燃气锅炉用量记录表显示该单位重污染期间锅炉被使用过。该单位在重污染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应急措施。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4.5万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4.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8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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