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武清雍西综合门诊部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222MA05RWCQ5X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医保处字﹝2025﹞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1)存在医师姜德生住院期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3日)其工作站有医保费用申报、医师王桐英请假不在岗期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其工作站有医保费用申报的违规行为,此项违规共涉及医保基金统筹支付31698.49元;(2)医师姜德生、何英、孙燕执业范围为西医内科,但开具了“关节松动治疗”“痉挛肌治疗”“骨伤推拿治疗”“手治矫正治疗”“运周内功腹部推拿”等中医治疗项目的医保违规行为,此项违规共涉及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7392.5元;(3)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将“泌尿系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经腹部妇科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串换为“盆腔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将“游离T3(化学发光法)”串换为“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电化学发光法)”、将“游离T4(化学发光法)”串换为“游离甲状腺素(电化学发光法)”,此项违规共涉及医保基金统筹支付3567.75 元。 |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你单位限期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申报的医保基金 |
| 处罚内容: | 责令退回违规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52658.74元(伍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柒角肆分),罚款人民币52658.74元(伍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柒角肆分)。 |
| 罚款金额(万元): | 5.26587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5 |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37399K |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93739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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