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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武清民康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20114356720439T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医保处字﹝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1)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规行为;(2)存在申报项目与诊断不符的违规行为;(3)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4)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的违规行为;(5)存在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七)项,《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限期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规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8514.89元;责令暂停理疗科三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罚款金额(万元): 30.85148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2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37399K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373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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