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超(天津市武清区爱家安馨床上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120222MA0704T097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超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临时查封决定书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武消封字〔2024〕第 0012 号
行政强制理由: 天津市武清区爱家安馨床上用品店一楼为床品经营卖场,在一楼错层处房间 有住人现象,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且无防火分隔,住宿场所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其行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 2007)第 4.3 条和 4.7 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02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 —
行政强制内容: 对天津市武清区爱家安馨床上用品店一楼错层住人房间实施当场查封
行政强制结果: 查封场所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2024/02/08
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2024/02/08
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2024/03/07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 —
行政机关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机关代码: 11120000MB14785401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20000MB1478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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