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大地工艺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20222328627237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春明
检查形式: 01
检查方式: 03
监督检查内容: 2024年10月9日,按照ODS专项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负责人表示,该单位收购天津盛世耀华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及天津江惠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两家公司的厂房、生产设备、相关环评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天津江惠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取得年产1500万支仿真花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6]99号);天津盛世耀华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取得年产仿真植物1000万支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8]287号)。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仿真花加工生产业务,共建有4个生产车间,分别为联合车间(车间分为2层,一、二层大门均朝南开,其中一层车间内东侧为定型区域,定型区域南侧建有9台注塑机,北侧建有5台注塑机,车间西侧为注塑部分;二层车间从事丝印、发泡、烘干、涂胶工作),制袋车间,喷漆车间,注塑车间,叶片成型工艺为:原料-丝印-烘干-涂胶-烘干-裁切-定型-射骨-染色-组装-成品;枝干成型工艺为:原料-注塑-组合-发泡-修边-喷漆-枝干-成品。制袋工艺为:来料-烫袋-成品。在丝印、烘干、涂胶、射骨、定型、注塑、发泡、喷漆、烫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均建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该单位发泡工序使用聚醚多元醇及异氰酸酯做发泡剂,其中喷漆车间喷漆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建有配套的水帘+喷淋塔+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注塑车间内注塑、射骨、定型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建有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在烫袋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建有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联合车间一层注塑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在一层管道建有一小型送风机,联合车间一层定型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在一层管道建有一小型送风机,注塑、定型废气分别经管道送风机送风后合为一条管道,随后通过一大风机引风至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联合车间二层丝印、发泡、烘干、涂胶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建有配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与一层处理后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该单位在丝网印刷板清洗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执法人员照相、摄像取证。
检查结果: 01
关联文书号: — —
监督检查日期: 2024/10/09
监督检查机关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监督检查机关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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