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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120114MF1374148H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大良镇法字﹝2024﹞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法事实: 焚烧荒草面积约100平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10月8日下午,在张庄村南焚烧荒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罚款两千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0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000199099F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00019909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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