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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利斯特腾晟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MA06J7HW5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4﹞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发路与庆源道交口西北角建设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年产15万套电动自行车零件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擅自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5月建设完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75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3.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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