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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武清朝发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6F2Q21B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清卫医罚﹝202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天津武清朝发诊所曾于2024年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4月8日再次擅自使用抗菌药物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7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8906827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890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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