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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安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MA7MJW3R0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A1142025002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施工单位在安全隐患未消除部位施工
处罚依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6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37428Y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3742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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