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20222690678598D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朝飞 |
| 检查形式: | 01 |
| 检查方式: | 01 |
| 监督检查内容: | 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联合武清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及水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业务,主要生产流程为:原材料→前处理→配料→卤制→分装→入库→冷链配送,在卤制工序中有废气、废水和固废产生,卤制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蒸汽锅炉上方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1套“等离子除臭器+除雾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的排气筒P3-P13排放;该单位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隔油沉淀+微滤装置+两级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次氯酸钠消毒,设计处理水量为800m3/d,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西务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排放,建有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P14排放。该单位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该单位产生的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天津振春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签有天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设置有油渣外运台账。该单位于2018年10月16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卤制品及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津武审环表[2018]335号),该项目于2022年2月17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单位购置导热油炉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腌制-油炸-复水-卤制-包装-检验-入库。在油炸过程中产生油烟废气排放,建有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经35米高排气筒P18排放。该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取得购置导热油炉项目审批意见(津武审环表[2025]80号),检查时该项目尚未组织验收。该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20222690678598D001Y。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处理设施同步运行,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提示该单位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
| 检查结果: | 01 |
| 关联文书号: | — — |
| 监督检查日期: | 2025/11/10 |
| 监督检查机关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 监督检查机关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120222MB19589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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