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信用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三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668823090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5﹞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该单位正在营业,冷冻室压缩机正在运行,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排放。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天津永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单位昼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为冷冻室压缩机外1米处噪声检测结果为61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1类)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该单位昼间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6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