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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蜂固达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7CQ8T8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6﹞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3日,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5年11月4日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周伟进行调查询问,于2025年11月28日对该单位被委托人赵长世进行调查询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墨水,经查看该单位墨水VOCs检测报告,四种颜色的墨水VOCs质量占比均大于大于10%。该单位在热转印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共建有2台热转印机(分别为1#热转印机和2#热转印机),1#热转印机上方建有集气罩 ,集气罩通过管道连接至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热转印机上方未建有集气罩。现场检查时,2#热转印机正在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3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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