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信用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亨必达化学合成物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104098065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应急罚﹝2026﹞危-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
违法事实: 醇库内(甲醇、乙醇,爆炸危险区)“模块盒”为非防爆设备;醇库西北角(爆炸危险区)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2.易制毒库中剧毒品库内(爆炸危险:区)电子红外线报警仪、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易制毒库中剧毒品库外(爆炸危险区)“电子布控锁”为非防爆设备。3.第五车间外西南侧(爆炸危险区)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配套的配电箱开孔无防爆功能;第五车间西南房间内(爆炸危险区)粉碎间电机为非防爆设备;第五车间外东北侧(爆炸危险区)空调机为非防爆设备。4.未在第五车间反应釜(5HCFF26,涉及甲醇)二层实体平台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3
处罚机关: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647930K
数据来源单位: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647930K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