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亨必达化学合成物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1040980652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武)应急罚﹝2026﹞危-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 |
| 违法事实: | 醇库内(甲醇、乙醇,爆炸危险区)“模块盒”为非防爆设备;醇库西北角(爆炸危险区)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2.易制毒库中剧毒品库内(爆炸危险:区)电子红外线报警仪、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易制毒库中剧毒品库外(爆炸危险区)“电子布控锁”为非防爆设备。3.第五车间外西南侧(爆炸危险区)摄像头为非防爆设备,配套的配电箱开孔无防爆功能;第五车间西南房间内(爆炸危险区)粉碎间电机为非防爆设备;第五车间外东北侧(爆炸危险区)空调机为非防爆设备。4.未在第五车间反应釜(5HCFF26,涉及甲醇)二层实体平台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4.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3 |
| 处罚机关: |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647930K |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222MB164793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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