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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东宇顺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735479059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6﹞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该单位主营食用油生产加工业务。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筛选-浸润-焙炒-散热-研磨-兑浆搅油-振荡分油-沉降-过滤-灌装-成品。根据该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东宇顺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芝麻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单位焙炒、散热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为三级碱水喷淋+高效油烟净化器,实际安装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三级碱水喷淋;研磨、兑浆搅油、振荡分油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实际安装为高效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筛选、浸润、焙炒、散热、研磨工序正在生产,焙炒、散热工序有油雾排放,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三级碱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中UV光氧设备和2台碱水喷淋塔未通电运行;研磨工序有臭气浓度排放,对应的油烟净化设施未通电运行。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拾伍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3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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