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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鸿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ECFRKW8U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津武环罚字﹝2026﹞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主要经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业务,在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梁各庄村建有1个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建有1台破碎机、1台分拣机,在给料、分拣、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排放,建有配套的移动式雾炮机。该单位在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梁各庄村建设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罚款贰拾贰万伍仟元,对该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王建波罚款伍万壹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2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31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222MB1958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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