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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758QU3U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武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26年9月18日,我单位在与王庆坨镇政府“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达路3号的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消火栓管径为50mm,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1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天津市消 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9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内容: 现查明 2026年9月18日,我单位在与王庆坨镇政府“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中, 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达路3号的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消火栓管径为50mm,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2014)第7.4.2.1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20614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二消限字〔2026〕第0194号)、对刘友冲、 刘长海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两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天津市消 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9之规定,现决 定给予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05
处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000MB14785401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000MB1478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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