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758QU3U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26年9月18日,我单位在与王庆坨镇政府“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达路3号的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消火栓管径为50mm,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1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天津市消 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9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使用 |
| 处罚内容: | 现查明 2026年9月18日,我单位在与王庆坨镇政府“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中, 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达路3号的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消火栓管径为50mm,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2014)第7.4.2.1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20614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二消限字〔2026〕第0194号)、对刘友冲、 刘长海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两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天津市消 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9之规定,现决 定给予天津艺彩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5 |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000MB14785401 |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000MB14785401 |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