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助力企业重整复苏“加速跑”
2024年1月1日,《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沈阳市信用主体数据库已经建成。截至8月底,市信用平台累计征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7.36亿条,涵盖商事主体(存续企业+个人工商户)117.8万户、自然人963万人。
据介绍,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以社会信用为主线,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进行规定。条例注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失信信息的记录、严重失信主体的列入予以严格限定,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泛化和信用记录的扩大化,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条例明确,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应当与失信行为相关联,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此外,该条例还突破性提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和金融等信用修复,及时终止失信惩戒,保证重整企业正常经营。这是沈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又一项制度创新,从法治层面助力企业重整复苏“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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