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营商环境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省大件运输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许可服务、优化通行服务及优化执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营商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为有效管控和防范大件运输安全风险,《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大件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实现大件运输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监管。同时推出了加强联网联控、源头管控、动态监控、信用监管和联合监管等多项综合监管措施。
优化许可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统一部署,《意见》明确要求推行大件运输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按照“一次受理、部门流转、各负其责”原则和“五减一优”工作要求,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建立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机制,并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并联许可流程、征求公安交警意见流程和时限,全链条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并明确要求对年度信用等级达到“AA”级的大件运输企业,推行“信易批”;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大件运输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推行“优先受理,快捷审批”。
优化通行服务。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空车上不了高速”等堵点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悬挂正式号牌的牵引车、挂车或持有临时号牌的空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湖南省高速公路,暂不实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以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件为由,拒绝上述车辆通行。此外,还明确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入口,发现实际装载与申报数值存在细微偏差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参照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下予以放行。结合湖南风电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求,精减查验环节,缩短核查时间,提高通行效率,建立了合并开展湖南省风电叶片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入口查验与起运地核查制度,推行“执法人员起运地核查——承运人出示现场核查单--收费站凭单直接放行”的工作模式。
优化执法环境。秉持“宽进严管”的原则,本着“既把好安全关,又做好服务”的要求,为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大件运输安全畅通,《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为“AA”级,3年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大件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信用等级达到“AA”级,近一年内无违法记录且未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推行“信易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对其车辆减少抽查核查和检查频次。并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超出许可长30厘米以内、宽3厘米以内、高3厘米以内(许可高度不超4.95米)、车货总重未超过核定的车货总重5%的大件运输车辆,不认定为“车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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