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裁定福建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裁定福建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据悉,该案也是厦门中院出台《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推动个人信用重塑机制正式运行的首次司法实践。
去年,厦门中院从现实需求出发,先行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清算、重整、和解,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实现个人信用修复。同时,《指引》还设立了财产豁免制度,规定债务人行为限制、考察期及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责任承担,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为债权人提供稳定预期,并严格惩戒恶意逃债行为,加强当事人诚信自律。
今年8月,根据一债务人申请,厦门中院正式受理审查了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迈出了关键一步。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债务人长期投资经营的一服务行业公司,曾经是厦门市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连锁服务品牌。多年前,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加快企业转型,债务人通过引入投资机构和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方式筹资投入企业经营,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和相关业务市场冲击,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资金链断裂。此后,该经营者个人名下的财产均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仍无法偿还欠款……近期,其向厦门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重整,希望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程序,实现债务统一有序清偿,促进个人经济再生、信用修复,并恢复企业诚信经营。
收到这一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对照《指引》规范,公开该债务人申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在对债务人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财产情况、债务情况、预期收入情况、债务清偿计划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后,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并对其作出限制消费行为和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是厦门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际化营商环境及个人信用体系要求的有益探索,并颇具典型意义,其不仅有利于发挥个人信用重塑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纾难解困,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也有利于及时梳理要点,总结审理流程,提炼经验举措,扩大适用规模,为当前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实践样本和实证研究,并为其他地区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制度等机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此外,还有利于在案件办理中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观念和积极包容、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破产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的法律文化,推动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接下来,厦门中院将继续依据指引规定,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监督和指导,有序推进债权申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监督等债务重整工作,督促该债务人公平偿债、诚实还债,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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