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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时间:2024-12-16 | 来源:信用天津 | 专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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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日前,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天津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出台,重点从选树宣传、信用激励、保险保障、礼遇优待、组织管理等方面褒奖激励志愿者,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持续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选树宣传方面,完善星级认定制度,对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按照相应规定,分别认证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市委社会工作部每年选树宣传一批天津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并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推荐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

在信用激励方面,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天津市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将天津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以及获得全国和天津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作为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加分事项,依托市民“海河分”信用惠民应用搭建守信激励场景。高等院校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评优评奖体系和社会实践学分管理。

在保险保障方面,天津市注册志愿者可通过“津云App”志愿天津服务平台、“志愿天津”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天津志愿者证,获得一份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境外志愿服务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礼遇优待方面,各区、各单位应把志愿服务作为相关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时,注重了解志愿服务情况。鼓励地铁、公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馆、旅游景点等,对星级志愿者给予适当票价优惠。采取志愿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完善志愿者礼遇回馈机制。

在组织管理方面,各区、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开展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各区、各单位应注重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信用天津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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