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 实施行政检查信用“白名单”制度
苏州市自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以来,积极实施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策略,致力为企业打造更加宽松、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推动监管模式创新,苏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各级执法部门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遵循,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结合历史行政处罚和风险排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风险等级,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有效减少检查频次。
苏州市严格设定“白名单”准入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按月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则制定了详细的“白名单”遴选规则,利用大数据筛选符合多项条件的企业,包括在业的规上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A级、低风险市场监管领域、无投诉举报记录以及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苏州市还强化信息赋能,提升“白名单”企业的本质安全。市场监管领域结合“综合查一次”改革,探索智慧监管新路径,如“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和“非现场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守法经营。生态环境领域则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远程监控和精准执法,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426次,并通过“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指导帮扶企业309次。住建领域鼓励“白名单”企业建立自查自律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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