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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01 | 来源:信用天津 | 专栏: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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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其他9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

《意见》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网上挂号系统安全防范,采取措施提升预警反制效能,不断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意见》提出,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各地要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依职责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医疗服务经营主体信用行为,依法将信用记录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地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信用天津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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