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随着4月的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第三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区分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等,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并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变化等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发现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贷款资金或挪用贷款资金投入禁止领域的,应当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措施进行管理,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二、《征信投诉办理规程》(2024修订)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2024修订)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程》立足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实际,坚持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精准救济、高效履职基本原则,从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管辖、精简投诉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文书等方面对征信投诉办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
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实现征信投诉受理与征信监管的主体统一、权责对等。
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投诉受理范围,提高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投诉人依法合规维权。
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修正)》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1.701条 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对证件持有人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可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受监督检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一)进入受监督检查企业进行检查;(二)询问受监督检查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四)调取、分析受监督检查企业的有关电能质量信息。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电能质量专业相关专家参加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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