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全面推行信用修复 “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优化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形象,支持其以正常状态重新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全面推行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两书同达”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据以认定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同步通过《信用修复告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失信信息归集、公示、信用修复渠道及条件等内容,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及时地提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益。法律法规和国家对相关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权益告知内容、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信息“两书同达”
(一)适用范围
天津市行政范围内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各级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且行政处罚信息应通过信用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二)实施主体
坚持“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将信用修复服务端口前移,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实现信用修复政策一次性告知、全流程指引。通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因不了解政策而错失修复时机、影响发展的问题,助力相关主体及时高效重塑信用。
2025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将本行业、本地区开展“两书同达”工作情况说明及本行业、本地区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tjsggxyzx@tj.gov.cn)。2025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信用修复“两书同达”。
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书同达”
按照“谁列入、谁告知”原则,鼓励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参照本通知中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两书同达”的要求,告知或提示信用主体享有信用修复权益。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
四、工作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两书同达”工作作为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进一步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两书同达”的业务培训,确保《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积极探索通过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告知的时效性与便捷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推动“两书同达”在行政执法中的落地实施。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市、区行政复议部门做好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共享工作。各部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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