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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强化信用监管框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10-30 | 来源:信用天津 | 专栏: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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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记者关注到,新办法延续并强化了监管框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对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布并更新投资者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产品、服务、品牌、标准等稳步“走出去”,境内投资者由此获得投资收益,众多从业者从中获得工作机会。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实实在在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新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新办法适应新形势,作了三方面修订。

一是新办法将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新办法规定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二是新办法将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近年来,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

三是新办法将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等共同推进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一是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报告等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相应的填报指南,以便投资者照章申报。二是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便投资者把握政策要求。三是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便投资者线上咨询和办理业务。

信用天津 |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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