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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30名农民工解“薪”愁 | 京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3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失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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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8万余元工资后,周先生专程从外地赶到京山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雁门口法庭庭长汪烊手中,并连连表示感谢。

  戴某等四人采用挂靠A公司的方式承包工程,后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拖欠周先生及其他工人的工资久未支付,周先生催讨未果,于2022年底将戴某等四人及A公司诉至京山法院雁门口法庭。

  法庭审理后,判决戴某等四人支付周先生工资8万余元,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得知周先生胜诉,其他29名工友也纷纷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汪烊立即联系戴某等四人及A公司,告知相关案件的涉诉风险,释明他们在本案中的法律责任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激励其主动履行,做好执源治理,汪烊向A公司负责人介绍了京山法院的涉企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并讲明了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经多次沟通,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立即支付工人工资。

  汪烊指导A公司填写了《文书不上网申请审批表》,并引导其进行申请操作,公司随即将周先生的工资及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足额支付。随后,雁门口法庭将剩余工人的工资欠款情况表发送给A公司进行财务对账,两天后,所有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到位。通过“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信用修复制度,30名工人成功“讨薪”28万余元。 

  A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感慨道:“通过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机制,公司不会背负失信判决,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仅不会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还会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企无信不立,我们将以此案为诫,为公司职工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互相扶持、实现共赢!”

  守信获益,失信受惩。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转变心态、认清责任,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正向督促其诚信经营,从而在源头上打造公正守信的用工环境,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信用中国 |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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