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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提升政府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4-04-01 | 来源:信用天津 | 专栏: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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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政务诚信建设是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构筑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我国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经济信息社、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和北京信用学会联合编制的《中国政务诚信发展报告(2022)》显示,中国政务诚信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2016至2021年中国政务诚信发展指数平均年增长率为11.5%,中国政务诚信发展水平持续向好。

《小康》杂志社联合国家信息中心开展的“2022中国现代信用发展指数”调查结果显示,测评的政府公信力、人际信用、企业信用三个方面中,政府公信力指数得分最高,且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知名国际公关咨询公司爱德曼通过对全世界28个主要经济体的3.2万名受访者调查后发布的《2023年爱德曼信任度调查中国报告》显示,中国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高达89%,蝉联被调查国家第一名。

央地合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背后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地方的强力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并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再次对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行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近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务诚信建设实现路径,在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推进履约践诺监管、强化基层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以江苏、天津、辽宁等地为代表的省份,积极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有力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其中:江苏省连续四年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形成“省市联动+专项测评”的独特模式,并将其作为营商环境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有力推动全省各地政务诚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天津市在认真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基础上,依法连续两年对16个区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在依法履职、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塑造“诚信天津”品牌。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连续5年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

基层政府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最直接主体,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务诚信的整体感知。为提升这一关键环节政务诚信水平,泸州市等地开展街道乡镇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苏州市、郑州市、南阳市等地对下辖地区开展政务诚信常态化监测评价;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基层政府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先后发布《沈阳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引领基层政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多措并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

当前,尽管政务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上位法支撑不足、未形成统一标准、评价督导未广泛实施、顶层要求转化落地难等问题。

新华信用分析师建议,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和标准建设,推广政务诚信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是推进政务诚信相关法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包括《社会信用法》等政务诚信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指导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体系支撑。

二是加快政务诚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等方面,借鉴各地政务诚信评价指标,构建政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标准,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撑政务诚信建设。

三是推广政务诚信评价督导机制。建议更多省区市在政务诚信评价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强化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社会参与、社会评价和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强化结果应用。

四是强化调查研究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借助智库、高校等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智库和专家学者视野宽、研究深、政策明等优势,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政务诚信建设的部署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推进政务诚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更多地区落地,加强对政务诚信地方实践的针对性研究。

信用天津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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