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效能
2024年,市司法局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执法监督程序,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严格履行监督职能,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和《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为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市级执法部门均已明确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全市250个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乡镇(街道)对应的司法所均明确一名专人协助执法监督工作,形成条块同向发力、三级同频共振的执法监督工作闭环。
三是强化协同协作。持续加强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执法监督结果列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完善执法监督与审计监督、检察监督、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线索对接,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印发《天津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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